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財政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財政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財政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做實做強做優實體經濟的工作部署,進一步發揮財政金融政策合力,綜合運用貼息、獎補、分險、增信“組合拳”,引導金融機構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推動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財政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冀政辦字〔2021〕14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在執行省級獎補的基礎上,制定本措施,本措施中涉及的企業或金融機構是指注冊地在我市轄區內的企業或金融機構。
一、實施上市掛牌獎勵,鼓勵引導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
為鼓勵企業上市,扶持和引導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做大、做優、做強,按照《滄州市扶持企業上市掛牌獎勵辦法》,對在境內外主板(含境內中小板、創業板)成功上市的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扶持獎勵資金300萬元;獲得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核準并正式掛牌的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扶持獎勵資金100萬元;完成股份制改造并獲得核準在省內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河北股權交易所)主板掛牌的,市級財政給予扶持獎勵資金50萬元。
責任分工:由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組織申報,審核認定后報市財政局兌現。
二、實施首發債券補助,支持引導企業拓展融資渠道
引導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企業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可轉債等方式多渠道融資,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優化債務融資結構。對首次成功發行公司債、企業債、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的企業,市級財政按融資金額5億元(含)以下、5億元-10億元(含)、10億元以上分三檔,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60萬元的發行費用補助。對首次通過河北股權交易所發行可轉債融資且債券期限達到2年以上的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發行費用補助,且省市兩級合計補助金額不高于實際發行費用。
責任分工:由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人行滄州市中心支行和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作為責任單位共同組織申報材料,審核后兌現。
三、實施資產證券化補助,支持引導企業盤活資產融資
積極推動資產證券化,引導企業以特定基礎資產或資產組合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方式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滬深交易所、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成功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企業,市級財政對每家企業年度內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中介服務費用補助,且省市兩級合計補助不高于實際發生的中介服務費用。
責任分工:由市財政局牽頭,人行滄州市中心支行、滄州銀保監分局和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作為責任單位共同組織申報材料,審核后兌現。
四、實施定向貸款貼息,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一)為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力度,擴大信貸規模,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市級財政在省貼息基礎上,再上浮5%的貼息標準。
責任分工: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申報材料,審核后報市財政局兌現。
(二)對入選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與信息服務百強、大數據產業發展示范項目、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或項目,市級財政在省貼息的基礎上,再按不超過其新增中長期貸款合同簽訂日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5%給予一年期貼息,每家企業或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促進數字經濟發展。
責任分工: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申報材料,審核后報市財政局兌現。
(三)對成立時間不超過10年、獲得過私募投資尚未上市且估值5億美元以上的“獨角獸”企業或“潛在獨角獸”企業,市級財政在省貼息的基礎上,再按其新增中長期貸款合同簽訂日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0%給予一年期貼息,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責任分工: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科技局組織申報材料,審核后兌現。
(四)按照國家部署實施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除按省級政策給予貼息之外,市縣財政對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補足貼息。
責任分工:每季度末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申報材料,審核后報市財政局兌現。
五、實施供應鏈融資獎勵,引導緩解上游企業資金困難
發揮應收賬款融資平臺作用,鼓勵產業鏈核心企業在“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為其供應商應收賬款融資進行確權,支持上游中小微企業以其持有的核心企業應付賬款融資。對成交金額增量排名全市前10位的,按成交金額的1‰對核心企業給予獎勵,每家企業不超過50萬元。
責任分工:由人行滄州市中心支行組織申報材料,審核后報市財政局兌現。
六、實施股權投資基金獎勵,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投資
鼓勵各類投資基金采用股權方式投資市內企業,對投資規模達到3000萬元、期限滿兩年(含)以上的,市級財政在省獎勵的基礎上,按省獎勵金額的20%再給予一次性獎勵。
責任分工:由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和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作為責任單位共同組織申報材料,審核后兌現。
七、實施融資擔保獎補,激勵擔保機構為企業增信
為激勵融資擔保業務開展,對年度內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業務擔保余額超過1億元以上的全部融資擔保機構給予獎勵。具體獎勵細則由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責任分工:由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組織申報材料,審核后報市財政局兌現。
八、實施金融業務績效獎勵,引導金融機構增加信貸規模
對國有及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滄州市級分行、全國性股份制銀行滄州市分行、郵儲銀行滄州市分行存量存貸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年度貸款增量0.2‰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國有及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滄州市級分行、全國性股份制銀行滄州市分行、郵儲銀行滄州市分行及我市地方法人銀行制造業貸款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且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占其全部貸款比重不低于上年水平的,按年度新增制造業中長期貸款的1‰給予獎勵,每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責任分工:由人行滄州市中心支行組織申報材料,審核后報市財政局兌現。
九、實施“政銀?!豹勓a,鼓勵縣(市、區)政府與金融機構協同創新
持續推進“政銀?!比谫Y試點工作,推動各級政府、銀行、保險機構之間的協同創新,市級財政對新開展“政銀?!比谫Y工作的縣(市、區)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縣(市、區)貼息支出、保費補貼支出和貸款風險補償支出,每年按其支出的10%分別給予補助。
責任分工:由各縣(市、區)財政局組織申報材料,審核后報市財政局兌現。
以上措施自2021年起實施,有效期3年,資金采取后補助方式壓年兌現。此前我市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有關事項由市財政局會同市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滄州市人民政府主辦 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聯合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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