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滄州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滄州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滄州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以下簡稱綜合監管)工作,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市、縣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簡稱市、縣級有關部門),縣、鄉級人民政府,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管,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巡查考核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市、縣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管,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本部門有關科(股)室及直屬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有關科室)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責任,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管,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作為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各部門(車間)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四條 綜合監管工作堅持“行業主管、各司其職,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的基本原則。
第二章 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綜合監管職責
第五條 按照本級人民政府要求,參與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中長期安全生產規劃。根據實際,提出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要求,擬定任務目標和責任單位。
第六條 制定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清單,厘清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第七條 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部署落實重大工作、行政執法、責任目標完成和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等情況。
第八條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考核、巡查和督導檢查,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和突出問題,掛牌督辦、督促整改。
第九條 研究部署、協調督促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第十條 組織有關部門對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和突出問題進行協商,研究解決方案并督促落實。
第十一條 指導協調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推進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以下簡稱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運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技術,推動安全發展。
第十二條 依法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實。統計分析和評估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研判、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及發展趨勢,提出對策措施和建議。
第十三條 組織和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及應急處置評估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組織開展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提升安全生產意識和能力水平。
第三章 市、縣級有關部門和縣、鄉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第十五條 市、縣級有關部門應當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清單》要求,認真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職責。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部門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部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具體領導、綜合協調;部門其他負責人落實“一崗雙責”,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直接負責、具體實施。
第十六條 縣、鄉級人民政府應當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本級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地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負責;政府其他領導干部落實“一崗雙責”,對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直接負責。
第十七條 將安全生產目標任務等納入本行業領域、本行政區域發展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在產業政策、行業調整、科技進步、資金投入、技術改造、企業管理、行業準入等方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本行業領域、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形勢,制定并落實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事故預防措施。
第十八條 組織開展本行業領域、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及時消除問題隱患;嚴格落實“打非治違”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和縣、鄉主體責任,依法開展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
第十九條 組織本行業領域、本行政區域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標準化建設運行和誠信體系建設,推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提升生產經營單位本質安全水平。
第二十條 強化本行業領域、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知識宣傳,加強安全生產文化建設,強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提升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
第二十一條 牽頭做好本行業領域、本行政區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和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妥善處置生產安全事故和安全生產突發事件。建立健全本行業領域、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制體制,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應急救援機構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第二十二條 積極參加安全生產重大活動,組織實施和完成黨委、政府、安委會、安委辦下達的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目標任務。
第四章 市、縣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管機構綜合監管職責
第二十三條 市、縣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管機構依照部門職責分工,履行本科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并綜合監督管理本部門其他科室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十四條 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厘清本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分解落實至有關科室。
第二十五條 建立健全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明確黨政領導干部和有關科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十六條 研究制定本部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要點(計劃)和監管執法計劃,明確任務目標和工作責任,推動落實。建立健全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實。
第二十七條 監督檢查本部門黨政領導干部和有關科室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有關科室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工作部署。
第二十八條 研究部署、組織開展本部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執法監察工作,組織開展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督導檢查,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有關科室和下級部門落實工作要求,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和突出問題,掛牌督辦、督促整改。
第二十九條 部署開展本部門安全生產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標準化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宣傳教育培訓、應急管理等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本部門有關科室推動落實。
第五章 市、縣級有關部門科室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第三十條 有關科室對分管行業領域、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嚴格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第三十一條 落實本部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要點(計劃)和監管執法計劃,按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目標。
第三十二條 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部署的各項工作要求,開展分管行業領域、分管業務范圍內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執法監察、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標準化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宣傳教育培訓、應急管理等工作。
第六章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綜合監管職責
第三十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綜合監督管理本單位各部門(車間)安全生產工作。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其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第三十四條 建立健全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層級、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監督考核機制,定期考核,兌現獎懲。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部門(車間)落實。
第三十五條 成立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相關人員工作職責,并推動落實。
第三十六條 研究制定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明確任務目標和工作責任,督促落實。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部門(車間)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級安全生產工作部署。
第三十七條 組織開展本單位安全生產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標準化建設運行、誠信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部門(車間)推動落實。
第三十八條 研究制定并推動落實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第三十九條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部門(車間)全面排查整改問題隱患,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和突出問題,及時跟蹤督辦。對各級政府及部門督導執法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督促各部門(車間)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第四十條 組織制定本單位年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計劃,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部門(車間)加強培訓,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第七章 生產經營單位各部門(車間)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四十一條 各部門(車間)作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對本部門(車間)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十二條 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嚴格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認真履行本部門(車間)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四十三條 認真開展本部門(車間)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十四條 認真落實本單位及其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部署的安全生產各項工作。
第八章 綜合監管工作制度
第四十五條 落實聯席會議制度。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根據不同時期、不同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形勢,組織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分析安全生產總體情況、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和重點工作進展情況,研究提出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建議,協調解決重大問題。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
第四十六條 落實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市、縣級有關部門和縣、鄉級人民政府每雙月月初召開1次安全生產分析研判會議,綜合分析本行業領域、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存在的突出問題及薄弱環節,提出具體工作措施并推動落實,形成會議紀要報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七條 落實工作計劃備案制度。市、縣級有關部門和縣、鄉級人民政府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要點(計劃)和監管執法計劃,每年1月初報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八條 落實定期報告制度。市、縣級有關部門定期總結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安全生產工作要點(計劃)和監管執法計劃落實情況、各項重點工作進展情況等,每季度末報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重大情況、重要工作、典型經驗做法信息及時報送。
第四十九條 落實安全生產“卡單函令”制度。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視情況印發安全生產提示卡、告知單、督辦函、整改令,督促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履行監管責任、強化監督管理。
第五十條 落實定期匯報制度。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每季度提請本級人民政府召開政府常務會,專題聽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匯報,研究部署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第五十一條 落實考核巡查制度。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季度日??己舜蚍?、半年現場督導檢查、年度整體考核巡查評價。根據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適時開展安全生產專項督導檢查。對連續兩季度考核排名后三位的,提請本級人民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約談有關責任人,并公開通報。
市、縣級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參照制定本部門和本單位綜合監管工作制度。
第九章 綜合監管保障措施
第五十二條 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綜合監管隊伍建設,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綜合監管人員。市、縣級有關部門應將安全生產職責落實到本部門“三定”方案,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管的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監管人員,保障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所需設施、裝備、工作經費。
第五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必需的辦公場所、設施、裝備和經費保障。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總監(首席安全官),專職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章 責任追究
第五十四條 市級有關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行業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 除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外,市級有關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應當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一)未履行本辦法第三章所規定各項監管職責的;
(二)未按上級要求完成整頓關閉任務,未依法整治、關閉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或者取締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包庇、縱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或對其查處不力的;
(三)對上級政府或部門掛牌督辦的事故隱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對本行業領域、本行政區域長期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視而不見、遲遲得不到整治的;
(四)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瞞報、謊報、遲報負有直接責任,或不立即組織事故搶險救援,以及阻礙或干涉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規定的其他情形。
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縣級有關部門以及生產經營單位參照制定本行政區域、本部門、本單位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追責問責情形。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急管理辦公室(安監站)綜合監管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滄州市人民政府主辦 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聯合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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