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項目和扶貧項目資產管理的若干措施》解讀
為加強銜接資金項目和扶貧項目資產管理,提高資金項目績效,有效防范各類風險,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辦法>的通知》(冀政辦字〔2021〕88號),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加強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項目和扶貧項目資產管理的若干措施》。
一、出臺背景
2021年7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河北省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辦法》,就加強黨的十八大以來形成的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明晰所有權、放活經營權、確保收益權、落實監管權等提出明確要求。為貫徹落實《河北省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辦法》,按照市政府要求,市鄉村振興局起草了《關于加強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項目和扶貧項目資產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廣泛征求意見并修改完善,經市政府研究同意,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
二、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共十條,從明確目標、壓實責任,強化項目立項、實施、資產移交和后續運營管理,資產處置、風險防控、收益分配、監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
第一條明確各級政府和部門在銜接資金項目和扶貧項目資產管理中的責任。
第二條提出加強銜接資金項目管理的要求。
第三條明確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防范風險的目標為確保項目資金資產的帶動性、持久性、安全性,確保資金安全、項目安全、資產安全、人員安全。
第四條提出嚴格把好項目審核關,嚴禁負面清單的項目,確保銜接資金安全。
第五條提出嚴格資產收益項目承擔主體資格審核和項目驗收,確保項目安全。
第六條加強日常監管,確保扶貧項目資產安全。提出細化管理制度,明確產權歸屬,注重形成物化資產,加強審計、日常監管和公益性資產管護,確保資產安全。
第七條加強收益資金管理。提出扶貧項目資產收益納入村集體經濟收入,由村集體實行二次分配,加強使用管理,防止滯留閑置。
第八條積極運用各類保險政策,分散和降低項目運營風險。提出鼓勵保險公司為產業幫扶項目資產開發“產業?!?、“收益?!?。
第九條規范資產處置。明確扶貧項目資產處置的原則、方法、程序。
第十條強化監督管理。提出嚴格落實公開公示制度,加強對銜接資金項目和資產管理情況的紀律監督、監察監督、審計監督、行業監督和社會監督。
三、出臺意義
《若干措施》的出臺,能夠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框架下,強化有效防范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項目和扶貧項目資產風險的措施,提高銜接資金使用績效,確保項目資產穩定良性運轉、經營性資產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資產持續發揮作用,為守牢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和推進鄉村振興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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