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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k01375985/20000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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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組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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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海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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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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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海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 主題詞:
- 文號:
海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共滄州市委辦公室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興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滄辦字〔2018〕126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海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簡稱縣政府辦公室),為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理縣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縣政府外事辦公室、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條 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政府辦公室,接受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具體工作,負責全縣外事工作的謀劃、協調,負責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各項決定和工作部署的督辦落實,配合省市做好我縣維護海洋權益協調機制的工作??h政府辦公室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第四條 縣政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上報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門的公文,以及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日常公文辦理,主要包括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和省政府各部門,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和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來文辦理,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及所屬部門來文辦理,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場、開發區等來文辦理。
(二)負責縣政府領導活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服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三)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農場、開發區管委會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批示,對縣政府各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五)組織起草縣政府領導講話及其它重要文稿,負責縣《政府工作報告》的起草與組織協調工作。
(六)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農場、開發區管委會對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決定事項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領導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并跟蹤調研,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七)組織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
(八)負責承辦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任免議案和提請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行政任免有關手續;負責承辦縣政府任命工作人員的憲法宣誓工作。
(九)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工作要求。
(十)根據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和縣政府領導要求,承擔或參與重要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
(十一)對我縣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收集、分析、整理、研判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信息、動態,為縣政府決策提出政策性建議和咨詢。
(十二)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考核評估全縣政務公開工作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三)負責政務信息(包括輿情信息)服務工作。
(十四)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新聞發布、輿情回應等工作。
(十五)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于外事和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擬訂全縣性外事、港澳工作規定;貫徹執行和協調推進全縣對外交流合作規劃和部署,對全縣外事工作履行綜合歸口管理職能。
(十六)承辦縣領導對外交往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全縣各領域對外交往;負責辦理全縣因公出國、赴港澳工作;承辦重要外賓邀請、報批工作,配合接待來訪的黨賓、國賓、政要等重要外賓及外國駐華外交人員。
(十七)負責我縣境外機構和公民領事保護協調工作,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我縣的涉外事務;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外國記者、港澳記者來我縣采訪的有關事宜。
(十八)負責牽頭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縣大數據發展應用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智慧海興”建設;統籌規劃大數據和智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完善數據開放平臺和標準體系,推動政府數據開放共享利用;指導協調大數據產業發展,健全大數據安全保障體系等;負責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
(十九)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后勤保障、車輛管理、公務接待等工作;會同縣委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牽頭負責全縣黨政機關辦公用房規劃、權屬、調劑、使用、監督、處置、維修等工作。
(二十)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五條 縣政府辦公室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為縣政府領導政務工作提供服務,承擔有關公務活動組織協調、公務出訪安排、批件和交辦事項的督辦落實反饋等工作;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公文的審核、制發等工作;組織起草縣政府領導講話及其它重要文稿,負責縣《政府工作報告》的起草與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縣政府召開的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編制、實施縣政府年度會議計劃;負責縣政府辦公室與縣委辦公室、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會議活動的協調聯絡;協助做好縣政府領導出席各類會議活動的協調聯絡工作;負責縣長辦公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等會議紀要有關工作。負責承辦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任免議案和提請縣政府任命工作人員的行政任免有關手續;負責承辦縣政府任命工作人員的憲法宣誓工作;負責由縣政府辦公室協調辦理的新聞宣傳等相關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媒體采訪縣政府領導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有關新聞稿件的起草、審核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督查室。負責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及市《政府工作報告》涉及海興事項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承辦縣委交辦的涉及縣政府系統落實事項的督辦反饋;負責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縣《政府工作報告》任務目標分解和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縣政府重要會議議定事項、縣政府主要領導批示交辦事項的督辦反饋;組織開展縣政府重大專項督查;協調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督查工作。組織承辦全國、省、市和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負責全縣政府系統建議、提案承辦工作的考核和業務指導;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信息調研股。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選擇、提供、反饋工作,編發信息刊物;負責向市政府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指導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農場、開發區管委會政務信息工作;負責組織有關專題調研活動以及調研報告的起草、整理、報送等;對我縣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收集、分析、整理、研判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信息、動態,為縣政府決策提出政策性建議和咨詢;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行政股(文書股)。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承接各類文電的收文審核和運轉辦理工作;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機要通信工作;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印鑒的管理;負責縣政府辦公室保密工作;負責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負責重要緊急情況的信息接報及領導批示的督辦、反饋等工作;負責辦理961890群眾服務熱線的群眾投訴事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外事股。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于外事和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承辦縣領導對外交往事宜;承辦重要外賓的邀請報批和接待工作;負責我縣境外機構和公民領事保護協調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置涉外案(事)件;辦理來我縣采訪的常駐外國記者相關事務;參與管理外國留學生工作;參與我縣社會組織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協調管理工作;按照外事職責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及其代表機構在我縣開展活動依法實施監督管理;承辦我縣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因公往來工作;依法對涉港澳捐贈的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為港澳同胞實施捐贈提供協助和服務;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港澳記者來我縣采訪有關事宜;負責我縣人員因公臨時出國、赴港澳的報批工作;負責起草縣級領導干部年度出訪計劃,承辦縣級領導干部出訪報批事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電子政務股。負責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負責全縣電子政務外網建設和電子政務內網政府節點的建設管理;負責縣政府門戶網站和全縣政府系統網站的監管、督導、評估;協調管理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電子政務應用工作;負責有關網民留言平臺的回復辦理工作;負責由縣政府辦公室協調辦理的輿情回應工作,協同縣有關部門辦理處置全縣政府系統政務輿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考核評估全縣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辦理縣政府政策解讀有關事項;承擔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牽頭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縣大數據發展應用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建設應用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縣級大數據發展和智慧城市建設管理,提出各部門統籌安排縣級信息化項目及資金的使用建議;會同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全縣政務服務和社會信用的數據庫、共享平臺、網站的建設相關工作,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政務數據資源和社會信用數據的整合、共享、交換和開放應用;擬訂全縣數據資源的目錄制定、歸集管理、整理利用、共享開放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推動數據資源在政府管理和社會治理領域的應用;負責指導全縣經濟社會各領域的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工作,促進全縣數據資源產業發展,負責數據資源相關技術研發、行業數據分析成果轉化等工作;負責全縣數據資源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級各部門數據資源的安全保障工作。
(七)金融工作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全省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擬訂全縣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促進和加強金融業發展的建議;按照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協調引導各類金融機構支持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協調、配合駐海興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加強金融監管,整頓和規范金融市場秩序;負責聯系駐海興金融監管部門和駐海興金融機構,協調做好金融運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關工作;協調推進京津冀金融協同發展及對外金融交流合作。協調引進金融機構;協調推進金融服務民生、金融人才隊伍、金融生態環境、金融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全縣金融改革創新發展政策研究與組織實施工作,擬訂地方金融改革發展的意見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新設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謀劃、籌建、申報等前期工作;指導農村信用社改革;統籌指導全縣地方金融法治建設;負責擬訂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推動、培育推薦企業掛牌上市,牽頭全縣直接融資工作;負責全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企業等地方金融組織市場準入的前期申報、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規范發展和風險處置工作;統籌協調互聯網金融、基金等金融業態的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責開展相關宣傳教育、政策解釋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做好地方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協調組織全縣金融風險防范和處置化解工作;牽頭做好地方金融風險監測、信息報告工作,推進地方科技金融發展,創新地方金融監管方式;協調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調查處理、善后處置和維護金融穩定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縣政府辦公室機關編制25名(行政編制22名,鎖定事業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級干部職數7名。
第七條 縣政府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八條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海興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海興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九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