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違法建筑和“住改商”違法行為,規范城市管理秩序,不斷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營造安全有序的居住環境、良性競爭的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違法建筑和“住改商”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F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違法建筑:(一)城市規劃區主次干道兩側紅線以內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進行建設的;(二)城市規劃區主次干道兩側紅線以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三)城市規劃區主次干道兩側紅線以內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建設的。本通告所稱的“住改商”違法行為:城市規劃區主干道兩側范圍內擅自改變建筑物用途,違法從事商業經營活動的行為。
二、違法建筑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由權屬單位或個人自行整改或拆除。逾期未行整改或拆除的,相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將依法組織查處。
三、“住改商”違法行為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由權屬單位或個人自行進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相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將依法組織查處。
四、對惡意阻撓或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單位或個人,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處理;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1年10月24日